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403执保91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兴启道路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辽源市先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吉0403民初7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吉0403民初78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