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兴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4执1261号
长春市兴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长春市兴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本院已强制执行辽源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625385.5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并交纳执行费8654元。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4民初13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