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远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远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昌执字第37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远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府前街3号。
法定代表人贾克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天池湖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长陵镇政府北侧院内403号。
法定代表人张铁夫,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8日作出的(2009)昌民初字第71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0年5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座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和十三陵镇交界处水库路东侧朝凤庵北路4号东门内全部房屋及院落,待处理。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0)昌执字第37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全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阚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