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天正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

安平县天正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354号之十四

申请执行人:安平县天正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1976年01月18日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2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1.4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杜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