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2民终69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1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任成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仁***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上诉人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6民初24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故***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6民初2417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黄 骏
书 记 员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