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终6267号

上诉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社会团体,91350503768569683Y,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软件园研发启动区**楼**。

被上诉人: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团体,913505007264358984,地,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校内/div>

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社会团体,913505038561948263,地,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广益花园**/div>

上诉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闽0503民初84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简要写明上诉人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或申请减缓免未获准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胡金琪

审 判 员 陈亚生

审 判 员 黄小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周奇雄

书 记 员 吴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