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503执恢1024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闽0503民初8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6780元及利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福建亿通软件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 执行员  黄 艳 执行员  陈 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