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

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224执6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审计局南侧。
被执行人:***,女,1961年9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
被执行人:彭庆喜,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
被执行人:**,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莲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熊莲英、彭庆喜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224执6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超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