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902执2131号
 
***、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案款。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02执21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1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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