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华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昌珠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303执279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厦门华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武夷工贸)**楼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代码91350203705425391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白塘镇白塘街**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代码91350300705166481Q。
法定代表人:*国王,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闽0303执2793号执行裁定,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莆田市××××号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坐落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村、镇前村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坐落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公路西侧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坐落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村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闽0303执2793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闽0303执2793号之二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闽B×××××、闽B×××××及闽B×××××小型汽车各一辆。现双方已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莆田市××××号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坐落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村、镇前村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坐落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公路西侧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坐落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村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份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昌珠宝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闽B×××××、闽B×××××及闽B×××××小型汽车各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