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紫罗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紫罗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106执2666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紫罗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张旭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赵雅玲,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106民终216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六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六元(本金六十二万元,一万八千六百元,案件执行费八千七百八十六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晋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武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