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太华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森融建材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183号 申请人:青州太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海岱中路新亚财富广场B-1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761870262P。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森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1层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86746807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151号1幢3层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2745777H。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青州太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森融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森融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