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琼02执338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南路33号盛***A栋5楼,组织机构代码70885X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南路73号滨海小区**大厦B座903号,组织机构代码72127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海坡区三亚湾路167号,组织机构代码55738X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琼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判决书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合法有效;二、确认原告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5137.7765万元建设工程款债权,就其承建的森林半岛项目中的6号至13号楼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三、确认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林半岛项目91套(房号见91套商品房一览表)为海南盛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88套房屋(房号见88套商品房一览表)为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四、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海南盛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91套房屋和88套房屋产权登记;案件受理费298689元,原告海南盛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因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9日,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11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位于三亚市××区中段南侧“森林半岛”项目91套房屋(房号见91套商品房一览表)、88套房屋(房号见88套商品房一览表)系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2017)琼02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上述179套房屋。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将其名下位于三亚市××区中段南侧“森林半岛”项目91套房屋(房号见91套商品房一览表)的权属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将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中段南侧“森林半岛”项目88套房屋(房号见88套商品房一览表)的权属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2017)琼02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对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中段南侧“森林半岛”项目179套房屋的查封【房号分别为:6号楼共59套房屋:XXX号房屋;7号楼共88套房屋:XXX号】。 二、将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中段南侧“森林半岛”项目91套房屋(房号分别为:6号楼共59套房屋:XXX号房屋)的权属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二、将被执行人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中段南侧“森林半岛”项目88套房屋(房号分别为:7号楼共88套房屋:XXX号)的权属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 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附: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2.“森林半岛”项目91套商品房一览表 6号楼共59套房屋:513、501、608、601、705、703、701、815、805、801、902、901、1005、1112、1111、1101、1209、1201、1216、1316、1315、1310、1309、1306、1303、1301、1416、1415、1413、1412、1410、1511、1512、1513、1510、1509、1508、1502、1501、1616、1615、1610、1607、1606、1603、1601、1716、1710、1707、1702、1701、1816、1815、1813、1812、1810、1807、1802、1801号 8号楼共32号房屋:601、602、603、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6、701、702、703、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716、1305、1311、1312、1313、1315、1316号 3.“森林半岛”项目88套商品房一览表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