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305民初3226号之一
原告徐州市华能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2020年10月27日,反诉原告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申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涛
书记员 阚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