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山东三龙实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03执800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市中区大纬二路151-2号。
法定代表人:曹亦男,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三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济南市正丰路中段环保科技园国际商务中心E座南楼304-1。
被执行人: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济南市正丰路中段环保科技园国际商务中心E座南楼304-2。
被执行人:单如松,男性,1963年1月30日出生,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林福祥,男性,1970年8月23日出生,住济南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龙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单如松、林福祥典当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25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惠东
人民陪审员  石玉芹
人民陪审员  隋保贵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徐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