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福建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821执1263号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福建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



福建宏星建设工和有限公司





案 由



追缴案件受理费





申请标的额(元)



525元



履行金额(元)



525元





结案理由



?1.被执行人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2.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3.其他:





申请人签名确认







被执行人签名确认











特此通知。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97-32××××2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