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821执1263号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福建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
福建宏星建设工和有限公司
案 由
追缴案件受理费
申请标的额(元)
525元
履行金额(元)
525元
结案理由
?1.被执行人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2.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3.其他:
申请人签名确认
被执行人签名确认
特此通知。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97-32××××2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