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雁民执字第0106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现已生效,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643.58元以及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高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后在本院主持下,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27643元的欠款,并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时也自愿放弃了要求被执行人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请求。本案执行完毕。
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之规定,现裁决如下:
本院(2013)雁民执字第01063号案执行完毕。
审判长贾宇润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