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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陕民三申字第0166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曾用名:***)委托代理人***,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律师。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西安网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是科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0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