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4727号
原告:***,男,1961年6月4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7号楼1-6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岩。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英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丁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