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7358号
原告:***,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畅听世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负责人:***,主任。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道路养护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85号。
负责人:***,主任。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7号楼1-6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与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 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