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7358号 原告:***,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畅听世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 负责人:***,主任。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道路养护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85号。 负责人:***,主任。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7号楼1-6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与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 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