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3466号
阿克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3466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新疆昌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实施保全
措施时间
保全期限
保全到期日
1
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存款286599.50元
2022年12月2日
十二个月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