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万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602执1185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内0602民初108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折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