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旧关农机有限公司、兖州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12执1584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旧关农机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恒基建筑工程公司院内)
被执行人:兖州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旧关立交桥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旧关农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兖州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812民初2686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