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4执983号
申请执行人:**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07984659Y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繆文彬,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557869723k,住: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田桥镇327国道北铁雄新沙新能源有新公司东邻。
法定代表人:李瑞清,总经理。
青岛持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724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724执9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龙
审判员 何书星
审判员 陶可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王同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