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703执恢3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按(2021)湘0703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