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127执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7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文彬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石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