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127执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7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文彬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石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