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30民初4666号
原告: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阳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朱玉冰,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丽丽经理。
被告:济宁雅琪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
法定代表人:王庆亚经理。
被告:济宁创舒洗涤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
法定代表人:黄鹤经理。
被告:汶上县润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
法定代表人:崔立军经理。
被告:汶上县洁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
法定代表人:王凯经理。
被告:济宁匠德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汶上县
法定代表人:周世恩经理。
原告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润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雅琪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济宁创舒洗涤有限公司、汶上县润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汶上县洁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匠德木业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佟连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黄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