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华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华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20)黑0621执585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3月2日出生,住肇州县。。 被执行人:大庆市华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1574225225F,住所地肇州县和平街之平街路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中,双发当时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21执5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龙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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