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柯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柯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206执295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地溧阳市。
法定代表人:王明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学文,江苏法舟(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小标,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京柯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
法定代表人:杭河水,南京柯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住所地无锡市南湖大道XX号XX楼东区。
法定代表人:杭河福,无锡市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军,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柯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锡奕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华明
审判员  荆 佩
审判员  许正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 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