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商丘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2民初4906号 原告:***,男,195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光大(商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凯旋中路2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40477X。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耿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