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太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12执77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太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力帆全顺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力帆全顺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宁波力帆全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10-12室,组织机构代码:5705345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听海路676号,组织机构代码:704834943。
法定代表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