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24执80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谢力,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9年2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被执行人:郑州市管城区欧波管材经营部,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经营者:***,男,1989年2月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
被执行人:***,女,1969年5月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7)皖1124民初129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四套房产。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四套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