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执757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小区滨州县150公里北。
法定代表人:王晓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庆市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大庆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三街**。
法定代表人:王贵范,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6执7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宏伟
审判员 李统君
审判员 陈立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梁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