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黄安平申请执行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624执159号
申请人黄安平,男,1972年2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4日出生,汉族,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安平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城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黄安平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0624执1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