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华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华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宿州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302执878号
申请执行人:宿州华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302570422627A,住所地宿州市淮河路**粮苑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3025970867902,住,住所地宿州市汴河中路中煤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宿州华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宿州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302执87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