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华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宿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民初6186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8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云鹏,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宿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180号粮苑小区2#楼。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宿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宿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宿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张久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郭 颖

书 记 员 马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