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瓦窑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406民初1380号 申请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1122617X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瓦窑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140406MEA772624E。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泰安小区住宅楼工程汇总表、已收泰安小区工程款明细表系其单方制作,六页工程结算书同其起诉金额不相吻合,以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同被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申请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诉前财产保全的紧迫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