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万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万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703执保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被申请人:哈尔滨万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84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武,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哈尔滨万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2020)内0703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中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哈尔滨万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权220000元给予冻结。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向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经查,哈尔滨万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城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权产可供执行。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2020)内0703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崇镇
审 判 员  杨俊生
人民陪审员  李玮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高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