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02执他6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被执行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张静亮,系公司执行董事。

***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广利劳人调案〔2020〕84号仲裁调解书,因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利劳人调案〔2020〕84号仲裁调解书系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并依法送达。被申请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约定的期限未按仲裁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利劳人调案〔2020〕84号仲裁调解书进入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赵波

审判员  孙政

审判员  胡利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