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西科斯实业有限公司、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23执8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西科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2层G区229室。
法定代表人:项金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工业区东部新区茜浦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倪阿五,经理。
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鲁0323执8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茜浦路455号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茜浦路455号房产【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7)第012758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