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九三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21)黑8110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黑龙江省嫩江市鹤山农场。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市。;***,女性,1975年5月5日生,汉族,住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8110执19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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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