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822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2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安徽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法人濮阳雪培,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劳人仲调字(2016)第240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劳人仲调字(2016)第240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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