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合集团邯郸天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万合集团邯郸天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2民初280号
原告:河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大厦1-18-B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万合集团邯郸天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邯马大街与古城纬三路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河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万合集团邯郸天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河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5.0元,减半收取计937.5元。
审判员张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