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2274号
原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林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晖,男,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女,198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合并审理。当事人双方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均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东劳人仲字[2021]第5453号裁决书,均向本院提起诉讼,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且***提交诉状在先,故应并案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01民初1138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李成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吴董超
法官助理 李 明
书 记 员 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