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02执3508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祥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254681168P,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商务区1幢402室;电话:135××******。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07月20日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祥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8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085e9858e7e18b73b2b5XXX6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7832.0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e18bXXX2b59d6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6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田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