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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河南达兴泰国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执4774之一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1号。
法定代表人:梅询,行长。
委托代理人赵慧、滑冬,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国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建业城市花园99号楼3单元1-2层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丙福。
被执行人:李丙福,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新宋路西段开封县。
被执行人:梁冬梅,女,汉族,1977年3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新宋路西段开封县。
被执行人:刘辉,男,汉族,1978年9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赵改,女,汉族,184年10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5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靳二垒,男,汉族,1988年4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白铁岭,男,汉族,1971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执行人:王翠芬,女,汉族,1972年4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被执行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工业园223省道东侧雍家村1号地。
法定代表人白铁岭。
被执行人: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商鼎路南、七里河北路北立体世界3号楼1-2层04号。
法定代表人白铁岭。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申请执行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79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2月22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本院于2019年4月8日向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其2019年5月20日到本院接受询问,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接受询问;
四、经系统查询显示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豫A×××××牌、豫A×××××牌汽车等共计十八辆车;因车辆为动产,未控制无法处置。
五、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查找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下落。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缴纳记录,未找到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下落;
六、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再次对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网络查询,于2019年7月24日分别扣划刘辉名下银行存款6934.83元、赵改名下银行存款4119.74元、靳二垒名下银行存款2202.98元、汪翠芬名下银行存款2045.09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截止2019年8月27日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实际受偿22492.68元。
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对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路支行表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除拍卖的房产外,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达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李丙福、梁冬梅、刘辉、赵改、***、靳二垒、白铁岭、王翠芬、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院(2019)豫0105执47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凯
审判员 赵 伟
审判员 郭 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