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中米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黑0108执93号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8民初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中米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03,254.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中米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执行费5,949.00元已由被执行人哈尔滨中米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现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8民初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伟 审判员 赵 娜 审判员 温婧玉
书记员 张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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