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08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18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3187.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款23200元,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本案执行到位标的23200元。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执行费248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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