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407执297号
申请人邯郸市***地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邯郸市丛台区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马某英,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35738710**J。
被执行人:河北周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曲周县。
法定代表人:乔某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57302892**Y。
被执行人***,男,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曲周县。
关于邯郸市***地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河北周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7月10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2019)冀0407执民初177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