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689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鼎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市场××号××层。
被申请人:衡水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镇××路南侧。
被申请人:故城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道北侧。
被申请人:德州隆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镇二十里铺社区南城国际3栋3单元502室。
被申请人:陈士强,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镇××村××号。
被申请人:陈玉芝,女,196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镇××村××号。
被申请人:袁恩辉,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坊镇××村××号。
被申请人:张敏,女,199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镇××村××号。
被申请人:邱明玖,男,199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庙××镇××村××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鼎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水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故城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州隆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士强、陈玉芝、袁恩辉、张敏、邱明玖买卖合同一案,网络冻结被申请人衡水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支行账户存款11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689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若菡